解析:
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而言,如果希望避免留下犯罪记录,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确保法院并未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判定其有罪。
在当代法治社会中,一旦因涉嫌危险驾驶而被警方立案侦查或者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除非能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否则将不可避免地被认定有罪,进而留下案底。
首先,就是由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
其次,是由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最后,则是法院最终判决无罪。
因此,为了避免因危险驾驶罪而留下案底,当事人需要从以上三个环节入手,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辩护和抗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