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
对于其中有殴打、侮辱情节者,应加重其处罚力度。
在进行具体量刑时,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基准刑。
而这个基准刑则是通过参照非法拘禁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计算得出的,负面犯罪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非法拘禁的人数、次数、持续时间以及对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严重性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到犯罪构成的因素,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而进一步调整和确定最终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