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非国有性质之企业,亦无挪用公款之事发,则应为挪用资金的情况。
倘若金额庞大,已达构成挪用资金罪标准,那么此种行为便被认定为违法行径。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所指的,便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中任职的员工,利用自身职权的优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又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其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