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故人士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排序如下:
首先应该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则为第二顺位,涵盖的范围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正式启动后,优先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操作,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时,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过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