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案例背景知识,必须明确指出其案底并不会自动消失。
所谓“案底”,即是对某个人过去曾经发生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记录,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它通常特指涉及其曾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载。
一旦涉入危险驾驶罪,就意味着触及了犯罪的边界,将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犯罪记录将伴随当事人终身,无法被轻易消除。
危险驾驶罪,则是指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