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虚开发票行为可能会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具体来说,虚构发票事件、为他人编制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需求而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为他人编制和传播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归咎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其表现形式为,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买卖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存在货物买卖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是开具的数量或者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者,从主体层面看,该罪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通常带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