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纠纷的律师费用会由委托方负责支付,也就是案件的提出者或源头业主。当他们与专业的律师签订委托协议时,必须明确约定出委托人需要支付给律师的服务费用,以此来请求律师协助处理其面临的各种合同纠纷问题。
然而,倘若在该份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话,那么在提起诉讼时,便可依据此条款要求败诉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受托人圆满地完成了委托事务,那么委托人就应该依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若由于非受托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委托合同被解除或者委托事务无法顺利完成,那么委托人仍需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则应按照他们的约定执行。同样,只要受托人成功地完成了委托事务,那么委托人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若由于非受托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委托合同被解除或者委托事务无法顺利完成,那么委托人仍需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