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表述并不准确。在法律体系中,虽然盗窃罪和盗窃枪支弹药罪均归类为盗窃性质的犯罪类型,然而,盗窃枪支弹药罪乃是属于盗窃罪范畴内的一种特定罪行。因此,这两种罪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被视为“法规竞合”(也称法规重叠)的关系。在面临两者俱有的情况时,无需进行数罪并罚,只需根据具体案情,直接判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罪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