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强奸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必须由公安机构进行调查、侦查工作,也即属于所谓的“公诉案件”。因此,当公民遇到此类侵犯时,首先应当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并请求其展开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随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整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后者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公民个人是无法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若公安机关在收到公民举报后,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展开调查或拒绝立案,那么受害者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此事进行监督和审查。此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检察院提供不予立案的详细说明。而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予立案理由并不充分,则会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重新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