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诈骗行为时,司法部门通常会将涉案人员进行拘留,但拘留时间上限为14天。
如若流窜作案、多次犯案或是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者,拘留期则可长达37天。
另外,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相关人士,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准申请。具体而言,“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较长等原因,此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