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者则有权前往外地。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者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倘若确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的批准方可。
2、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