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为人因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取得了取保候审批准后,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反而仍在继续推进之中,且被取保候审的个人必须承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在此过程中,涉案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