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职务侵占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乃是本单位,亦即犯罪实施者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所拥有的财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范畴:⑴业已归于本单位控制管理并且所有权归属明确的各项财产;⑵虽然为本单位暂时未能实际控制与调配,但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约章程约定应属本单位所有的各类债权权益;⑶依据法律及各种安排,本单位有权临时进行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