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于对侵占丢失物的行为通常无法构成侵占罪的理解,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清晰可辨。侵占罪是指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地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财产或埋藏的财产占为己有,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该罪行的犯罪对象明确指向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财产以及埋藏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丢失物与遗忘物的含义有所区别,其中,“丢失”强调的是失去某件物品的状态,即已经失去了某件物品;而“遗忘”则更侧重于表达忘记某件物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