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判定某人为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必须证明如下几个重要事项:
首先,该行为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举;
其次,行为人已经实际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并且是出于蓄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再者,该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已经导致了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不可逆转的侵犯与剥夺;
最后,行为人必须为其非法拘禁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