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规,在探望方面存在着严格的限制。
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从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一刻起,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都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以及互通书信。换句话说,法律只允许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而禁止其他未经授权人士接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