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经过取保候审程序而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者,通常应在两月内作出终结判决,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形,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期限延长至满期后的第三个月。
然而,若涉及到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后,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若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则应在20天内作出终结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