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的期限上限为三十七日。拘留结束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其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如果拘留期满以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随后的司法程序做出了贡献并被依法逮捕,他们仍需继续在看守所中接受监管和关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因案而异。例如,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看守所中的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待法院作出判决后,他们会被送往监狱开始服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