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申请者可以通过其本人及其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并附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本。随后,司法机构应依照程序,填写并提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由县级市或地级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核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指定的保证人签署保证书,或者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以供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和评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