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构成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一旦接获有关拐卖妇女和儿童的投诉、指控或检举,便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若接获儿童失踪或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女性失踪的报警,同样须予以立案处理;
此外,倘若发现有流浪街头或乞讨的儿童极具可能为受人拐骗者,亦须立刻采取立案行动;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刑事犯罪性的立案情况,皆在其列。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