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对取保候审期满后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若相关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审判机关认定无需再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解除对其施加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尚有未决案件,经司法部门判断可能存在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认为适合进行取保候审的,则可决定予以重新取保候审,并重新计算相应的取保候审期限;
最后,如果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司法部门认为可能需要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且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例如监视居住、拘留甚至逮捕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