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即视为可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其应用对象主要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分子。
此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而在羁押期限届满后,若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分子;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