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财产和个人物品的盗窃行为都被认定为严重的公共秩序犯罪,而非日常生活中简单的违反规章制度,不能简单地仅归类为行政案件。
然而,如果此类非法侵占仅涉及较轻的资产损失且社会不良影响程度较低,根据中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其违法性质及程度的判定还应参考多个因素,包括损失金额、被侵害人的权益等,才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严肃的刑事犯罪范畴。在此种情况下,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的公安机关有权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措施,比如给予相应的罚金或执行短暂的拘留等。
值得各位明确理解的是,这种变化并非是从刑事方面转向了行政处罚,而是因为原本涉嫌的刑事犯罪情节并不足以构成刑法上的恶劣行为,所以仅根据现行的行政法规进行相应的惩处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本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