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手段,往往会由公安机关、检察署或者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决定执行。而在公安机关对申请取保候审的环节中,他们将会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本身的性质和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若经审查后,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逃避侦查或审判之虞,同时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加剧,那么便可依法批准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