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系刑事司法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赋予了犯罪嫌犯在按比例缴纳担保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基础上,在不会干扰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的前提下,暂时从拘押状态中解脱出来的权利。
至于是否需要得到被害者的谅解书,往往受到个案具体情况的制约,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犯的悔罪表现、以及对受害者所遭受损失的赔偿等等。若能获得被害者的谅解,这无疑将对法院在量刑时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这并不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