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或者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依法准许其申请并予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