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未牵涉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每宗委托的定价区间约为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来说,我们将收取每宗申请的基础服务费用为1000至2000元人民币。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越了1万元人民币这一门槛,则根据下面所列出的计费比例进行阶梯式的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至6%;
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4%至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至4%;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2%至3%;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至2%;
至于50000001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那么每宗委托的定价区间约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那么:
(1)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每宗委托的定价区间约为25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每宗委托的定价区间约为2000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而如果案件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