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答案并非如此肯定。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与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或因果关系。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对被告人自由活动进行限制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判决结果则可能会在法庭上当场宣布,亦或是在庭审结束之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另行公布。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当事人便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被告人;
3.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得以继续推进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