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拘留者的最高拘留时长为37天。
2、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但其本身并无独立期限的限制,在同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拘留者最多只能被拘留37天。
3、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0日;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延长至14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以达到37天。因此,在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中,强制性司法手段所能实施的拘留最长时长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