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方面,并无明确的次数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便可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