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实践过程中,被认定具有立功表现者,往往会在减刑方面获得相应的优待。具体而言,这种减刑可能包括协助司法机构成功逮捕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为破获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或者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立功表现必须对案件的侦破工作或预防类似犯罪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犯罪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