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被拘留后的定罪量刑过程大致会持续约七个月之久。具体而言,该过程可以划分为多个阶段,包括拘留期、逮捕与侦查期、审查起诉期以及法院审理期等。
其中,拘留期限的正常时长为十四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拘留时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而逮捕和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七个月;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两个半月;
至于法院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也是一个半月,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两个半月。若需进行二审程序,那么一般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两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