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确认时,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进行考量:
首先,该犯罪行为显然侵犯了我国对于经济合同所建立的严密的监管秩序以及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在合同签署及履行的各个环节,犯罪分子极尽手段,以虚假的信息或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方式,对合同相对方实施了骗取其财务的严重行为,并且此类犯罪活动所涉及的金额往往达到一定程度;
第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既可是自然人也可能是企业等组织;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识上,应当表现出明确的故意心态,同时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