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流程如下: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会仔细审查,确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接下来,案件承办人需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办案单位的认真审查和批准后,办案人员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完成解除手续的办理。
最后,办案人员将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确认。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还需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