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在孕期内触犯刑法的已孕女性,在哺乳期期满随后的十二个月之内,其羁押义务可暂行搁置;
然而,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者,仍应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形式包括缓期执行、指定居所监督和提供担保等措施。按相关法律规范,即使是处于怀孕阶段或正在以母乳喂养自身婴儿的妇女,也同样享有被监视居住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