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程序演绎完善:
首先,基于公安机关对案情的全面侦查和深入调查后,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具备司法管辖权的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查与核实;
其次,在检察院的权威审理下,若判定案件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他们有权作出不起诉的裁决,而一旦该决定得以实施,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将自动终止;
最后,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案件被正式移交给法院之后,法院会向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以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