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之明文规定,在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若被告方坚决否认证据的存在,而此类证据又明显缺乏充分性,那么法院往往会做出无罪判决。对于所有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们必须注重实质性的证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决不可轻信个人陈述或口头证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轻易地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适用相应的刑罚。在此情形下,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是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并给予其相应刑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