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夺罪行的界定如下所示:
首先,该犯罪者需趁他人毫无防备之际,利用其无法料想的手段,公开展现他对财物施以实际力量的行为,使得受害人无力抵抗,从而成功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其次,虽然没有获得同等价值的财物,但是在多个场合下反复实施了抢夺行为。
然而,抢夺行为并非仅限于当众进行,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众多目击者或者公众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强调公开地夺取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