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涉嫌跨区域、多轮次、多人团伙实施犯罪的重要嫌疑人;
2.在其身体附近或所居住之处发现了犯罪证据;
3.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追捕的人员;
4.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5.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