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一般会被释放出狱,然而有时候这可能会伴随着转变为逮捕或者取得保释或监外执行以及被限制自由等不同的替代性处理方式。在刑事司法程序规范中,拘留代表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且亟待解决的紧迫情形,那么针对现行的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可以实施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进行调查。当这些机关完成了对已拘留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查与认定之后,必须将其释放或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调整和变更其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