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法庭审判裁决后,相关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将会得到解除。需注意,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者;而就其时间上限而言,最多可达十二个月,待期满之日起即应视作自动解除了该项措施。若在此期间内未获开庭审理之通知,那么便不能排除是由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撤回了案件。倘若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亦无撤案记录,那么便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进行。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