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这个阶段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会自然消失。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概念,具体表现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遭受刑事追究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法庭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根据要求出庭参与案件审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后,并不能自动解除。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必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