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若具备满足逮捕条件的实际情况,则符合法律程序而依法进行逮捕。
具体来说,实施逮捕需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是确有证据证明确有犯案事实的存在;
其次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处罚程度可能触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标准;
最后,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