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强奸类案件未经刑事诉讼程序通过的和解行为并不被认可。但若此类案件情节轻微,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若罪犯本人真诚地反思自己的过失,受害人则愿意选择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双方均可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罪犯从宽处理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