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在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同样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也不能离境;在受到传唤时,必须及时回应,准时到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证人进行干扰,影响其作证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