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过了37个自然日之后,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则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之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若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出现;
其次,如果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
再次,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也可考虑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