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追缉并不隶属于刑事范畴之内的执法手段之一。其作为一项特殊的侦查策略,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内部各个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不同性质的警种机构,充分利用其岗位特色和专业技能来发挥实际作用。当公安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察觉到可疑迹象后,便可立即通过公安网络系统中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简称“在逃人员信息库”)或者“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等工具,实现对潜在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实时检索、对比分析及定位追踪,以期成功将其捉拿归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