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能遵循该法规所赋予的义务,即在接到召唤时随时出庭受询,可能导致撤销本已获得的取保候审权利,没收此前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或者施加对担保人的严厉惩罚。情况严重者还将面临网监部门的网络追缉。针对目前处于哺乳期的特殊人群来说,在无法进行拘留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采取监视居留措施以保证安全。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境,不得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并且除了极少数指定的人员外,严禁与其他个体私下见面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