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如若发现并无必要继续对某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即撤销相关案件;倘若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逮捕措施,那么应当立刻予以释放,并为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要向原先批准对其执行逮捕的检察机关进行通知。关于撤销案件这一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上报给上级领导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后,再正式撰写一份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处理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对于那些依法不应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亦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已经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制作出相应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而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撰写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并将其提交至检察机关。
2.关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同样有权提出撤诉申请;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然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申请撤诉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本诉的正常进行。撤诉必须是原告出于自愿的意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对自身实体权益和诉讼权益的自主处置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表达意愿,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劝说甚至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