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司法程序,被捕者因案情明确且证据确凿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意味着他们将面临刑事诉讼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释放行为往往适用于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缺乏足够证据或无法证明被告人犯有相关罪名时,被告将会获释。
3.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例,虽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但无需进行刑事追责。在这种情况下,嫌疑犯会被释放,同时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处罚可与其他刑罚相抵消,因此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
4.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则主要适用于嫌疑人没有被逮捕的必要性,并且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